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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历年法考刑法真题解析及复习思路:立功考点

作者:233网校 2019-12-31 08:32:20 字号
摘要:真题指引着法考的复习方向与命题趋势,多做真题,才能掌握各知识点的命题角度、考查形式,避开常见陷阱,将课堂所学的知识转化为解题和得分的能力。本篇,我们就来带大家了解关于刑法立功,法考都会怎样进行考查。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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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真题回顾

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立功?

A.甲是唯一知晓同案犯裴某手机号的人,其主动供述裴某手机号,侦查机关据此采用技术侦查手段将裴某抓获

B.乙因购买境外人士赵某的海洛因被抓获后,按司法机关要求向赵某发短信“报平安”,并表示还要购买毒品,赵某因此未离境,等待乙时被抓获

C.丙被抓获后,通过律师转告其父想办法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丙父最终找到同案犯藏匿地点,协助侦查机关将其抓获

D.丁被抓获后,向侦查机关提供同案犯的体貌特征,同案犯由此被抓获

二、解题思路

本题主要考查知识点为:立功。

刑法中的立功,共有以下四种情形:

1、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

注意:如果共同犯罪人供述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内的罪行,则属于自首或者坦白;如果共同犯罪人供述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罪行,则属于立功。

2、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大线索。

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包括同案犯)。

4、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突出表现的。

不过,以下情形不属于立功:

亲为性

亲友代为立功的,不成立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

有效性

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时没有指明具体犯罪事实的;揭发的犯罪事实与查实的犯罪事实不具有关联性的;提供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其他案件的侦破或者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抓捕不具有实际作用的,不能认定为立功表现

合法性

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职务行为获取的线索,不能认定为立功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选项A、D不构成立功,犯罪分子提供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等基本情况,或者提供犯罪前、犯罪中掌握、使用的同案犯联络方式、藏匿地址,司法机关据此抓捕同案犯的,不能认定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

选项C不构成立功,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亲友为使犯罪分子得到从轻处理,而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

选项B符合立功的成立要件,构成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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