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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考前必背!民诉法最常考的20个考点,猛戳!

作者:233网校-月明 2020-09-30 07:58:07 字号
摘要:距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仅剩最后一个月了,面对繁多的民诉考点,要抓住重点,精准记忆。

距离法考最后一个月的时间,民诉法应该如何复习呢?

我们转载@张进德老师为大家整理的民诉法历年高频考点,希望能帮助大家复习的更加完备!

考点1:合同纠纷,如何确定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合同已经实际履行

1.有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履行地为准

2.没有约定履行地或者约定不明的,以实际履行地为准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

1.一方当事人住所地在约定履行地的,约定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均有权管辖 
2.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不在约定履行地的,约定履行地法院无管辖权,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考点2:侵权纠纷,如何确定管辖

因侵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

产品、服务侵权

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均有权管辖

信息网络侵权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考点3:常考适格当事人的确定

个体工商户

1.有字号的,告字号;无字号的,告登记的经营者 
2.登记的经验者与实际的经验者不同的,列为共同被告

个人合伙

以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被告

无、限人致人损害

以无、限人本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提供劳务致人损害

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劳务派遣致人损害

1.以接受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 
2.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列为共同被告

职务行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致人损害的,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被告


考点4:如何区分共同原告、共同被告、有独三、无独三

首先

找出本案的原、被告

其次

找出本案的诉讼标的

最后

寻找待判断的主体与本案的原、被告是否存在与本案诉讼标的相同或相类似的法律关系: 
1.若存在,则该主体为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 
2.若不存在,则该主体为有独三或无独三


考点5:证明责任如何分配

原则上,谁主张积极事实,谁承担证明责任。但司法解释存在以下特殊规定:

无过错责任

1.高度危险作业:由加害方对受害方有故意承担举证责任 
2.环境污染:由加害方对有法定免责事由或无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3.动物致害:由动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对受害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承担举证责任 
4.产品责任:由产品生产者对法定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其他情形

1.专利纠纷:由侵权产品生产者对产品制作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由所有人或管理人对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共同危险行为:由实施危险行为者对损害与其行为无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考点6: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本证、反证

1.需要证明的事实为证明对象,讨论证明责任的分配;不需要证明的事实不是证明对象,不讨论证明责任的分配。 
2.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的证据是本证,需要讨论证明标准;不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的证据是反证,不需要讨论证明标准.


考点7:关于调解书的制作

1.一审中达成调解协议后应当制作调解书,但符合法定情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2.二审、再审中达成调解协议后必须制作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视为撤销。


考点8:一审终审的情形有哪些

1.最高法院审理案件所作的判决、裁定 
2.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3.一审中以调解书结案的案件 
4.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 
5.小额诉讼程序 
6.一般的裁定书(例外: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考点9:撤诉后能否再次起诉

1.一审中撤诉后可以再次起诉 
2.二审、再审中撤诉后不能再次起诉


考点10:一事不再理的例外

1.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若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予受理;当事人撤诉或法院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 
2.三费案件裁判生效后,因新理由、新情况,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法院应予受理 
3.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节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无新理由、新情况,原告在6个月内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4.当事人撤诉或法院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无新理由、新情况,原告在6个月内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考点11:上诉中,当事人地位如何列明

上诉人

谁上诉谁是上诉人

被上诉人

1.找出一审判决内容 
2.找出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3.将一审判决与上诉请求比对,假设上诉请求成立,谁会受到损失谁就是被上诉人


考点12:两审终审制度的贯彻

漏判

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漏人

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增、反

调解不成,告知另诉(当事人同意一并审理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考点13:再审的审理法院

原审法院自行启动

谁启动谁审理

检察院抗诉

1.原则上由接受抗诉的法院审理 
2.因证据问题导致抗诉的,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和其他下一级法院重审(但经该下一级法院再审的除外)

当事人申请而启动

1.原则上由中级以上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法选择向基层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 
2.最高院、高院裁定再审的,由本院再审或者指令原审法院以及其他下级法院重审


考点14:一审、二审、再审的联系与区别

均可以调解

一审达成调解协议后原则上应当制作调解书,但符合法定情形也可不制作;而二审、再审达成调解协议后必须制作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视为撤销

均可以撤诉

一审撤诉后可以再次起诉,二审、再审撤诉后不能再次起诉


考点15:当事人死亡的处理方式

起诉前

  1. 受理前发现,裁定不予受理

  2. 受理后发现,裁定驳回起诉

诉讼中

1.一般案件诉讼中止 
2.身份关系案件诉讼终结

执行中

1.一般案件执行中止 
2.三费案件中,权利人死亡则执行终结,义务人死亡则执行中止


考点16:各个重要时间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提交答辩状期间

答辩管辖权异议

举证期限届满前

证(与证据、证明有关的事情)

法庭辩论终结前

申回避,增变反(原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有独三(有独三参加诉讼)

民事判决宣告前

撤诉(一审撤回起诉,二审撤回上诉)


考点17:特别程序与诉讼程序的主要区别

1.特别程序没有人民陪审员,不能辩论,不能调解 
2.特别程序一律一审终审,不能上诉,不能再审


考点18:执行和解的后果

和解协议履行完毕

裁定终结执行

拒绝履行和解协议

权利人可选择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也可以就和解协议提起诉讼(二选一)


考点19: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

此块内容涉及知识点众多,难度较大,主观题曾多次考查。建议小伙伴们多听几遍老师的讲解视频,强化理解,熟练掌握。


考点20:仲裁裁决的撤销与不予执行的法定情形

1.没有仲裁协议 
2.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管辖 
3.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违法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为伪造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关键证据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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