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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侵犯著作权案审理过程中,对于证据运用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来源:试题答案 2020-07-07 08:47:00 字号

张某侵犯著作权案审理过程中,对于证据运用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未按照合法的搜查程序收集的盗版书,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当予以排除

B.张某的辩护人有权申请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但是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取证是非法的

C.在对张某监视居住期间,未在被监视居住的地点讯问张某所得的供述,应当排除

D.未对张某讯问进行全程录像取得的供述,应当排除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本题考查证据规则。 A选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故A选项正确,当选。 B选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 C、D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第8条规定,除紧急状况必须现场讯问外,在规定的办案场所外讯问取得的供述应当排除。《刑事诉讼法》为我规定讯问被监视居住人应当在被监视居住的地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本题中,侵犯著作权案并不属于应当录音录像的情形,故C、D选项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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