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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延期举行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通知

来源:青海省司法厅 2021-11-16 11:40:20 字号

各位考生:

根据青海省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及防控要求,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报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同意,并报司法部批准,青海考区原定于2021年11月21日举行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延期举行。主观题考试具体时间安排等事宜,将根据全省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青海省司法厅门户网站“青海司法行政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青海考区”“青海司法行政在线”“青海普法”等有关考试信息,积极复习备考,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咨询电话:

青海省司法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0971—8244337。

青海省司法厅

2021年11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5833/pub/qhsfxzw/sfxzyw/sfxzyw/202111/t20211115_772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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