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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考)民诉法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

来源:233网校 2020-12-07 15:51:22 字号

1、关于诉的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37题)

A 、 孙某向法院申请确认其妻无民事行为能力,属于确认之诉

B 、 周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与吴某的婚姻无效,属于变更之诉

C 、 张某在与王某协议离婚后,又向法院起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属于给付之诉

D 、 赵某代理女儿向法院诉请前妻将抚养费从每月1000元增加为2000元,属于给付之诉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诉的分类。A选项属于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的特别程序案件,并不存在原告和被告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 议,不存在诉,故A选项错误。B选项中的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是指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属于确认之诉,故B选项错误。C选项中,原告张某向被告王某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即要求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属于给付之诉,故C选项正确。赵某代理女儿向法院诉请前妻将抚养费从每月1000元增加为2000元,这里存在抚养费数额的改变,发生了抚养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属于变更之诉,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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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某驾车不慎追尾撞坏刘某轿车,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将车修好。在诉讼过程中,刘某变更诉讼请求,要求 李某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针对本案的诉讼请求变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37题)

A 、 该诉的诉讼标的同时发生变更

B 、 法院应依法不允许刘某变更诉讼请求

C 、 该诉成为变更之诉

D 、 该诉仍属给付之诉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诉讼标的、诉的分类。本案的诉讼标的是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其并未发生变更,故A选项错误。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根据《民诉解释》第232条规定,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应在法庭辩论结束前进行,故 B选项错误。在本案中,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仍然是让被告履行义务,属于给付之  诉,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3、刘某习惯每晚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邻居王某认为会招引苍蝇并影响自己出入家门。王某为此与刘某多次交涉未 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以保证自家的正常通行和维护环境卫生。关于本案的诉讼标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37题)

A 、 王某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的请求

B 、 王某要求法院保障自家正常通行权的请求

C 、 王某要求刘某维护环境卫生的请求

D 、 王某和刘某之间的相邻关系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实体法律关系。本案中当事人是基于相邻权法律关系 发生争议,并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故本案的诉讼标的为王某与刘某之间的相邻关系,答案选择D。本题中“不得将垃圾放在自家门前”是原告通过法院向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要求,为诉讼请求,而“保护环境卫生和自家通行权”是原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4、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被告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应由原告甲公司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关于本案被告乙公司主张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36题)

A 、 该主张构成了反诉

B 、 该主张是一种反驳

C 、 该主张仅仅是一种事实主张

D 、 该主张是一种证据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了反诉与反驳的区分。反诉是一个独立的诉,可以不依赖本诉而存在,而反驳不是。可用如下方法区分反诉和反驳:(1)找到被告对原告的主张。(2)假设没有原告起诉被告,那么被告就自己的主张能否单独直接向法院起诉。①没有原告起诉被告,被告就自己的主张能够单独起诉——独立的诉,反诉:②没有原告起诉被告,被告就自己的主张不能单独起诉——不是独立的诉,反驳。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

5、甲因乙久拖房租不付,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半年房租6000元。在案件开庭审理前,甲提出书面材料,表示时间已过去1个月,乙应将房租增至7000元。关于法院对甲增加房租的要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37题)

A 、 作为新的诉讼受理,合并审理

B 、 作为诉讼标的变更,另案审理

C 、 作为诉讼请求增加,继续审理

D 、 不予受理,告知甲可以另行起诉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请求是基于法律关系向法院提 出的要求。本案的诉讼标的是房屋租赁合同法律关系。甲基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要求法院判决乙支付房租6000元,后又将房租增加至7000元,此时诉讼标的没有变,只是诉讼请求增加,法院应继续审理,因此,ABD项错误,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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