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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年法考民诉法:当事人知识解读及真题练习

作者:233网校 2019-11-20 19:19:49 字号
摘要:为了帮助首次备考、基础薄弱、希望提前准备的小伙伴们快速进入2020年法考的备考学习,我们精选整理了各部门法中具有架构作用的重要知识点,组成了先修阶段的学习要点。本篇专题为当事人,主要内容包括:诉讼权利能力、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适格、当事人变更等。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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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解读】

一、诉讼权利能力

公民

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终止

法人或其他组织

诉讼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终止

诉讼权利能力,是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所必需的诉讼法上的资格。

二、诉讼行为能力

诉讼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可以亲自实施诉讼行为,并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法律上的资格。

公民

1.有诉讼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无诉讼行为能力: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三、当事人适格

当事人适格,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

原则

本案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

例外

1.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被宣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等
2.在确认之诉中,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的人或组织
3.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定机关和有关组织

特别注意:

1.诉讼权利能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它与具体的诉讼无关。通常取决于有无民事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是作为具体的诉讼的当事人的资格,是针对具体的诉讼而言的;对于当事人适合与否,只能将当事人与具体的诉讼联系起来,看当事人与特定的诉讼标的有无直接联系。

2.有诉讼权利能力不一定是适格当事人,而适格当事人一定有诉讼权利能力。

四、当事人变更

自然人死亡

由继承人继承其诉讼权利义务。但若该民事权利义务具有人身性,则不发生当事人变更,直接导致诉讼终结

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

由合并、分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诉讼权利义务。

特别注意:

1.在诉讼中,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转移的,由原当事人继续进行诉讼,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对受让人具有拘束力。

2.当事人变更后,由受让人作为当事人继续进行诉讼,而不是重新开始诉讼程序。原当事人已经完成的诉讼行为对受让人具有拘束力。

【典型题解】

1、下列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的表述中,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只有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才具有诉讼权利能力

B.公民的诉讼权利能力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能力,在存续时间上是相同的

C.如果当事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其所为的诉讼行为或针对其所为的诉讼行为都是无效诉讼行为

D.有诉讼权利能力但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是不可以成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的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选项A错误。在通常情况下,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才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如:公民、法人。但在某些情况下,没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也可以有诉讼权利能力,成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例如: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其他组织,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有诉讼权利能力。

选项B错误。公民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终止。

选项C正确。由于诉讼行为能力是当事人可以亲自实施诉讼行为的资格,因此如果当事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其所为的诉讼行为或针对其所为的诉讼行为都是无效诉讼行为。

选项D错误。有诉讼权利能力但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可以成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只是需要通过其法定代理人或由其法定代理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代为实施诉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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