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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21-04-08 09:25:53 字号

1、2015年,甲公司欠缴税款300万元被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但期满仍未缴纳。2016年3月,经批准,税务机关决定对其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税务机关在强制执行中发现:①2016年2月,甲公司以公司债券作质押向某银行短期贷款,贷款已到期而甲公司拒绝偿还;②2016年1月,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依法对甲公司处以50万元罚款,其尚未缴纳;③2015年10月,甲公司主动放弃对某企业的到期债权。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税务机关对该银行质押贷款不享有税收优先权

B、税务机关对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的罚款享有税收优先权

C、税务机关有权直接撤销甲公司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

D、税务机关行使撤销权后,甲公司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可以免除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第1款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在本案中,甲公司2015年欠缴税款发生在其以公司债券设定质押之前,税务机关对该贷款享有税收优先权。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0条第1款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依《合同法》,税务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甲公司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C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0条第2款规定:“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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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银行拟针对资信良好的用户推行一款新的小额消费贷款,在现有的备案业务范围之外,关于该贷款业务的开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银行应当就此业务征得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

B、甲银行应当就此业务征得中国银保监会的批准

C、甲银行针对此业务只能发放担保贷款

D、为了提高效率,针对资信情况良好的客户.可以由同一个人审核和发放贷款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6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题干中描述的情形为新增业务范围,属于银保监会的监管范围,A项错误,B项正确。《商业银行法》第36条第2款:“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所以商业银行贷款以担保贷款为主,信用贷款为辅,本案中的小额消费贷款,针对的是资信良好的用户开展,且额度不高,应属于可适用信用贷款的种类,C项错误。《商业银行法》第35条第2款:“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银行的贷款规则中,审贷分离、分级审批是严格的原则,不可突破,D项错误。

3、某企业2016年取得财政局一般公共预算1亿元,专项用于燃气电力价格补贴。资金拨付文件规定:“请专款专用,严禁改变资金使用用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将入账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于30日内报财政局备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关于该项收入,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税收入

B、免税收入

C、不征税收入

D、减税收入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考点: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基本内容)《企业所得税法》(2018版)第7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题干对该笔资金的描述,即财政拨款。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A、B、D选项说法均错误,不当选。

4、李某从甲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越野车,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按试驾车配置交付,同时约定售前检验、质保等内容。李某购车后发现该车此前曾发生过侧翻而甲公司并未告知,经协商,甲公司愿意退还购车款。因赔偿事项未达成一致,李某诉至法院。经法院查明,该车辆原登记所有权人为甲公司的分公司。关于该购车争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将自有车辆出售给李某,并非经营行为,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B、李某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3倍的购车款

C、汽车生产商应与甲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该汽车属于缺陷产品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考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产品责任。甲公司系某汽车的经销商,营业范围内包含汽车销售,双方签订的合同也约定了车辆的配置、售前检验、质保等经销商应承担的责任条款,可以认定甲公司是在经销车辆,而非私人间的车辆转让,双方签订的合同属于车辆销售合同而非转让合同,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甲公司故意隐瞒该车是事故车的真相欺诈消费者,李某有权要求增加赔偿3倍的购车款,故B选项正确,当选。甲是某汽车的经销商,没有证据证明汽车生产商与甲之间有共谋,故汽车生产商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C选项错误,不当选。《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该汽车虽然发生过侧翻事故,但没有证据显示汽车有安全问题或不符合产业标准,故不能认定该汽车是缺陷产品,D选项错误,不当选。

5、李花重金在无锡市某小区购置豪宅一套,精心装修后于2017年5月份人住新居。没有想到的是楼下的超市过于吵闹。影响到李及家人休息,李遂通过各种小区论坛、业主论坛、微信圈、微博等大肆散播该超市出售伪劣商品的消息,导致该超市营业额严重下降。下列有关李行为定性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李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B、李的行为属于诋毁商誉行为

C、李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助行为

D、李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所以从事诋毁商誉的主体要求与被诋毁对象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本案中李佳佳并不具备经营者身份。所以李佳佳的行为定性不属于诋毁商誉,也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A、B项错误。本案中李佳佳散布虚假的信息,损害超市的社会评价度,构成对其商誉的侵害,不能认定为合法自助,C项错误,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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