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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超详细的行政法思维导图合集:第13章争议结果

作者:233网校 2020-05-26 08:48:15 字号
摘要:本章行政法思维导图归纳了行政争议结果部分的内容,并呈现了核心考点,主要包括:一审判决形式和行政复议决定等。用思维导图的方式学习行政法,既能帮助大家梳理知识脉络,又能有效提升复习效率,更加轻松备考,赶紧收藏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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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真题】

1、某区卫计局以董某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为由作出没收其违法诊疗工具并处5万元罚款的处罚。董某向区政府申请复议,区政府维持了原处罚决定。董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单选题)

A.如董某只起诉区卫计局,法院应追加区政府为第三人

B.本案应以区政府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C.本案可由区卫计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D.法院应对原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但不对复议决定作出判决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A选项错误。2014年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第26条将复议维持后再起诉的被告规定调整为了:“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维持后,被诉行为是原机关的原行为和复议机关的维持决定,由于存在两个被诉行为,所以,不可能允许出现某个被诉行为没有被告只有第三人的,所以,即使在原告不同意追加被告的情况下,法院也会将“告漏了”的行政机关强行追加为共同被告。

B选项错误。在级别管辖的规则上,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来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按照级别管辖的逻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由中院管辖,而以区卫计局(其性质是政府的工作部门,而不是政府)来确定管辖法院的级别,最终就应该由基层法院管辖。那么究竟以哪个行政机关来确定管辖法院的级别呢?中国立法者选择了“就低原则”,以原机关的行政级别来确定管辖法院的级别。在本案中,应当以区卫计局来确定管辖法院的级别。

C选项正确。在地域管辖的规则上,为便利原告起诉,只要经过复议的行政案件,无论复议结果是维持还是改变,原告既可以向原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对于本题,原机关区卫计局和复议机关区政府所在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

D选项错误。由于复议维持后原机关和复议机关均要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对应的,法院要对原行为和复议行为都进行合法性审查,进而法院自然要对两个行为都作出判决。

综上,本题答案为C。

2、在行政诉讼中,针对下列哪些情形,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多选题)

A.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B.受理案件后发现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C.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D.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的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

选项A、C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选项A)(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选项C)(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选项B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二)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四)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五)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七)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八)起诉人重复起诉的;(九)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十一)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前款所列情形可以补正或者更正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期间责令补正或者更正;在指定期间已经补正或者更正的,应当依法受理。

 选项D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五十条第三款规定,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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