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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必须掌握:2022年法考民法中六类典型撤销权归纳总结

作者:233网校-法律人晓肥羊 2022-05-17 15:13:36 字号

法考界一直流传着“得民刑者得法考”的俚语,这句话从侧面印证了法考民法科目的重要性以及超高的分值占比。

法考民法历年分值统计

年份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客观题

46分

48分

47分

49分

主观题

33分

34分

34分

33分

总分

79分

82分

81分

82分

撤销权在民法中属于重点考点,几乎每年都有这个知识点的命题,所以非常重要,必须掌握!今天为大家总结:2022年法考民法中六类典型撤销权!

第一《民法典》中的六类撤销权

《民法典》中有关撤销权的内容主要包括: ①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②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③合同保全的撤销权、④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权、⑤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⑥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

其中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属于必考点,需重点学习掌握。

第二六类撤销权归纳总结

类型

撤销事由

方式

期间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与其意思不相适应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2、无权代理

 

通知

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追认前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

1、重大误解;

2、欺诈;

3、胁迫;

4、显失公平

诉讼或仲裁

90日、1年或5年除斥期间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权

1、胁迫

2、重大疾病

诉讼

1、胁迫行为终止之日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

2、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之日起1年内

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

熟记不可撤销的情形

通知

本人在赠与财产转移前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

熟记可以撤销的情形

诉讼

赠与人1年内撤销、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6个月内撤销

①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不可撤销情形:经过公证;公益性质;道德义务等。

②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可以撤销的情形: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忘恩负义”

四种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重点总结:

重大误解

含义

重大误解=重大+误解

说明

①必须是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合同内容本身的事项产生错误认识,才可能构成。

②必须行为订立合同时因为误解而使得合同约定的权利一万元与行为人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才可能构成。

注意

只是订立合同的动机发生错误,但合同目的未受影响,原则上不构成。

(对标的物认识错误知假卖假构成欺诈,不知假卖假构成重大误解

欺诈

含义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类型

①故意告知虚假情况:作为,积极欺诈

②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不作为,消极欺诈

注意

第三人欺诈: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

★解题思路:

第一步:找“谁”撤销

答: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二步: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找“谁”和一方当事人签订了合同

第三步:与其签订合同是否知道有欺诈行为,知道则可撤销,不知道合同合法有效,可通过其他途径进行救济。

胁迫

含义

胁迫=威胁+胁迫

对象

自然人(本人及其亲友)或法人

重点

核心是胁迫任不正当的预告危害而使受胁迫方陷入恐惧或害怕的心理状态,至于手段如何、是否真实、谁实施的(第三人胁迫、是否知情)均在所不问。

显失公平

含义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信息不对称)的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

注意

假一罚十,构成单方允诺之债,不得基于显失公平而行使撤销权。

四种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要求、推论:

1、第三人欺诈,相对人不知道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的,合同有效,受欺诈方不得请求撤销,可通过其他途径进行救济。

2、第三人胁迫,相对人不论是否知情,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均可撤销,受胁迫方有撤销权。

3、撤销权必须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行使。

4、撤销权除斥期间

撤销权

主体

重大误解(双方)

欺诈(受欺诈方);胁迫(受胁迫方);显失公平(受损害方)

双重除斥期间限制

主观上

(1)重大误解的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

(2)受欺诈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欺诈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3)受胁迫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行使。

(4)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客观上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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