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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考民法冲刺背诵考点(24):担保物权的竞合

来源:民法 2020-09-02 09:16:00 字号

担保物权的特征

特征内容
从属性担保物权必须从属于债权
物上代位性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 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三金”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三金
不可分性主债权被分割或部分转让的,债权人以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抵押权;主债务被分割或部分转让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担保数个债务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例外
担保范围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担保范围则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保管担保财产费用

担保物权的竞合

若质权成立先于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则留置权>质权>登记的动产抵押权>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 

若登记的动产抵押权成立先于质权,则留置权>登记的动产抵押权质权>质权> 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

实战演练

甲向乙借款,丙为甲担保并与乙约定将丙的一辆汽车抵押于乙,丙仅将车辆登记证交给乙,并未办理抵押登记,后丙开车出现交通事故,该车被损坏而送至J处修理,因无力支付修理费而被丁扣留。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乙有权要求丙继续履行担保合同,办理车辆抵押登记

B.无论能否办理抵押登记,丁有权优先行使留置权

C.假设已办理抵押登记,依据登记物权优于非登记物权,乙有权优先行使抵押权

D.乙有权要求丙以其汽车价值为限承担担保义务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涉及物权变动、抵押权和留置权的冲突问题。依据《民法典》第215条以及第577条的规定,丙、乙约定以丙的车辆进行抵押,抵押合同自合同成立时发生法律效力,丙未按约定办理抵押登记,只是乙的抵押权未设立,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对此,乙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因此选项A正确。依据《民法典》第456条的规定,同一动产上记设立抵押权或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故B项正确,C项错误。丙应该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即乙有权要求丙以其汽车价值为限承担担保责任,故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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