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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考民法考点(四):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来源:民法 2020-08-22 00:00:00 字号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一、自然人的权利能力

分类
内容
起止时间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出生、死亡 时间的确定【推定】出生证明、死亡证明>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 【推翻】其他证据推翻推定

胎儿应留份(胎儿利益的保护)
活体应留份归该婴儿,由其母监护保管【此时母亲为婴儿的法定监护人】
死体应留份按原被继承人【父】的遗产处理
出生活体旋即死去应留份按该婴儿的遗产处理,由其母继承

二、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及其从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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