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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法律法规》考点归纳: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来源:233网校 2020-12-08 14:42:02 字号

本节主要内容是期货从业《期货法律法规》第二章第一节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自学效率低?进度慢?跟着王佳荣老师学习:免费试听期货从业各科约20%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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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注册资本划分为均等份额,由会员出资认缴公司制期货交易所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期货交易所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2、设立期货交易所,由中国证监会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3、期货交易所联网交易的,应当于决定之日起10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期货交易所不得设立分所或者其他任何期货交易场所。

4、期货交易所因合并、分立或者解散而终止的,由中国证监会予以公告。期货交易所终止的,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5、会员制期货交易所设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期货交易所的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6、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年召开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一)会员理事不足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人数的2 /3 ;

(二)1/ 3以上会员联名提议;

(三)理事会认为必要。

会员大会由理事长主持。召开会员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会员。临时会员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会员大会有2/3以上会员参加方为有效。会员大会应当对表决事项制作会议纪要,由出席会议的理事签名。会员大会结束之日起10日内,期货交易所应当将大会全部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期货交易所设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7、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和理事会日常工作;

(二)组织协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三)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理事会报告。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的,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或者理事代其履行职权。理事会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理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一)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

(二)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情形;

(三)中国证监会提议。

理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理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第三十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1 / 2以上表决通过。理事会会议结束之日起10日内,理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8、期货交易所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总经理每届任期3 年 ,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总经理是期货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是当然理事。

9、总经理职权见书本P35(期货法律法规汇编(第十一版))

10、公司制期货交易所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期货交易所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及议事规则应当符合期货交易所 章程的规定。

会议结束之日起10日内,期货交易所应当将会议全部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期货交易所设董事会,每届任期3年。 期货交易所董事长1人 ,副董事长1 至2人。董事长 、副董事长的任免,由中国证监会提名,董事会通过董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董事会会议结束之日起1 0 日内,董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11、期货交易所设监事会,每届任期3 年。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 人。监事会设主席1人 ,副主席1至2人。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的任免,由中国证监会提名,监事会通过。 监事会会议结束之日起1 0 日内,监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12、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金额不得高于以下标准中的较低值:

(一) 有价证券基准计算价值的80% ;

(二) 会员在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的实有货币资金的4倍。

13、期货交易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14、期货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交易的,暂停交易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交易日,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延长的除外。

习题练习

1、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A. 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申请书

B. 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和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C. 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关于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决议文件

D. 申请日前2个月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①申请书;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和业务许可证复印件;③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文件;④申请日前2个月风险监管报表;⑤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报告;⑥业务设施和技术系统运行情况报告;⑦控股股东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或者个人金融资产证明;⑧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⑨若存在本办法第十四条第⑧项规定的情形的,还应提供期货公司住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出具的整改验收合格意见书;⑩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

2、下列关于买方客户对货物质量、数量的异议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 买方客户应当在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异议权

B. 买方客户应当在期货经纪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异议权

C. 买方客户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异议权的,应视为无异议

D. 买方客户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异议权的,应视为有异议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买方客户未在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对货物的质量、数量提出异议的,应视为其对货物的数量、质量无异议。

3、A证券公司2015年1月1日的净资本金为10个亿,流动资产余额是流动负债余额的1.2倍,净资本是净资产的50%,对外担保及其他形式的或有负债之和不高于净资产的12%。3月1日增资扩股后净资本达到15个亿,流动资产余额是流动负债余额的1.2倍,净资本是净资产的80%,对外担保及其他形式的或有负债之和不高于净资产的14%。2015年7月1日,A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未获通过,A证券公司不通过的原因是()。

A. 申请日前6个月,净资本不应低于15亿元

B. 申请日前6个月,流动资产余额不低于流动负债余额(不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客户委托管理资金)的150%

C. 申请日前6个月,净资本不低于净资产的70%

D. 申请日前6个月,对外担保及其他形式的或有负债之和不高于净资产的10%(证券公司发债提供的及担保除外)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参考解析:根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 第五条 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二)已按规定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三)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者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 (四)配备必要的业务人员,公司总部至少有5名、拟开展介绍业务的营业部至少有2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 (五)已按规定建立健全与介绍业务相关的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及合规检查等制度; (六)具有满足业务需要的技术系统; (七)中国证监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所称风险控制指标标准是指: (一)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 (二)流动资产余额不低于流动负债余额(不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客户委托管理资金)的150%; (三)对外担保及其他形式的或有负债之和不高于净资产的10%,但因证券公司发债提供的反担保除外; (四)净资本不低于净资产的70%。 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前款标准进行调整。 选项B、C、D均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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