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闽建筑[2007]2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林尔等154人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1),李丽清等33人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2),刘昆铭等30人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3),准予注册。现予公布。
附件:
1.林尔等154位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李丽清等33位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人员名单
3.刘昆铭等30位二级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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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