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闽建筑[2007]2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熊炼基等288人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1),吴家灿等54人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2),李倩等21人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3),准予注册。现予公布。
附件:1.熊炼基等288位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吴家灿等54位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人员名单
3.李倩等21位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人员名单
下载附件:闽建审批[2012]274号附件.rar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