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闽建筑[2007]2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何贤惠等184人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1),黄开忠等42人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2),谢森华等3人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3),准予注册。现予公布。
附件:
1.何贤惠等184位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黄开忠等42位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人员名单
3.谢森华等3位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人员名单
闽建审批[2011]379附件.rar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