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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金》的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是共同受托人。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来源:233网校 2023-03-03 10:49:17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金》的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是共同受托人。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A.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按其过错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B.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承担赔偿责任

C.由基金财产承担损失

D.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233网校独家解析,禁止转载】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人在进行基金估值、计算或复核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中,未能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分别对各自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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