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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下】初级经济法时间考点全在这里,收藏后太让人省心了

作者:233网校 2020-08-20 00:00:00 字号

时间知识考点,历年考题也是比较容易出题的,为了便于大家学习,233网校老师将经济法基础全书的时间知识考点都进行了汇总和总结,大家务必要收藏好,这样会为你省去很多的时间,并不断强化此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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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收入的确认时间:

(1)特殊收入确认

企业所得税特殊收入确认.png

(2)转让财产收入:

①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②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持有期间免税的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被投资企业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③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④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⑤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

2、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3、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4、资产折旧的最低年限:(1)房屋、建筑物: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5)电子设备:3年

5、固定资产“大修理”指的是:①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②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6、企业可以选择按国别(地区)分别计算(即“分国(地区)不分项”),或者不按国别(地区)汇总计算(即“不分国(地区)不分项”)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规定的税率,分别计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上述方式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

7、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1笔生产经营收入(而不是盈利)所属纳税年度起,3免3减半。

8、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1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3免3减半。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

9、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10、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11、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2、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13、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6年的,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14、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15、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16、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7、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18、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19、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

20、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新征用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

21、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车船税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

22、纳税人可以从缴纳税款之日起的1年内申请退税(关税),逾期不予受理。进出口货物完税后,如发现少征或漏征税款(非因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违规),海关有权在1年内予以补征。进出口货物完税后,如因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漏征税款的,海关在3年内可以追缴。

23、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扣缴义务人,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24、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25、劳动关系建立时间:用工之日

26、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7、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png

28、不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情形: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请病假一定期限

请病假的一定期限.png

29、试用期期限(注意等号在哪里)

MR.H精讲班第103讲.png

(详细解读见MR.H《经济法基础》教材精讲班第103讲>>

30、竞业禁止期限:不得超过2年。

31、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2、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竟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3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3、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在这两种情形下,劳动者不能获得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没有履行通知程序,则属于违法解除,因此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对用人单位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4、经济性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旧人。

35、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6、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7、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38、劳动者对一裁终局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39、当事人对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40、医疗期间

医疗期间.png

41、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起算点:办理失业登记之日)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png

【注意】

(1)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2)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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