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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征税范围

来源:经济法基础学习笔记 2020年2月9日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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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第五章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征税范围

二、征税范围

1、工资、薪金所得

【提示】

①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②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5)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费、奖学金,不属于工资、薪金范畴,不征个人所得税。

2、劳务报酬所得: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

3、稿酬所得: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的所得。

5、经营所得

【注意】

(1)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

(2)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包括:出租车属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注意】

(1)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支付的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2)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注意】

(1)鉴于我国证券市场发育不成熟,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量化资产股份转让:取得环节:暂缓征收;转让时,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9、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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