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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常考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范围

来源:经济法基础学习笔记 2019年8月30日 字号

以下为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经济法基础》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中的常考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范围,搭配习题对知识点进行理解,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快学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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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常考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范围

知识考点:

1.受案范围: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依法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必经复议(先复议,后起诉)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做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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