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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常考知识点: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目

来源:经济法基础学习笔记 2019年8月5日 字号

以下为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中的常考知识点——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目,搭配习题对知识点进行理解,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快学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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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常考知识点: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目

知识考点:

1.消费税的征税环节

(1)生产应税消费品

①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③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④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①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受托方为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②委托方将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3)进口应税消费品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缴纳关税、进口消费税和进口增值税,由海关代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4)零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含铂金)、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①纳税人从事零售业务的,在零售时纳税。

②金银首饰的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等业务,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但金银首饰的修理和清洗,不缴纳消费税。

③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在移送时缴纳消费税。

(5)批发销售卷烟。

①自 2015 年 5 月 10 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 5%提高至 11%,并按 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②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③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环节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2.消费税的税目

“小汽车”税目下,新增“超豪华小汽车”子目。

配套习题:

【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是( )。

A. 商场销售卷烟

B. 商场销售白酒

C. 商场销售金银首饰

D. 商场销售高档化妆品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销售环节中征收消费税的情形。

【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有( )。

A. 卷烟厂将自产的卷烟用于个人消费

B. 化妆品厂将自产的高档化妆品赠送给客户

C. 酒厂将自产的啤酒赞助啤酒节

D. 地板厂将自产的实木地板用于办公室装修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此类题目就是考察消费税的一个核心特征:征收环节与征收对象的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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