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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常考知识点:预付卡

来源:经济法基础学习笔记 2019年7月30日 字号

以下为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中的常考知识点——预付卡,搭配习题对知识点进行理解,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快学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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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常考知识点:预付卡

知识考点:

1.预付卡的概念

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2.预付卡的分类

按是否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分为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

3.预付卡的相关规定

(1)预付卡的限额

预付卡以人民币计价,不具有透支功能。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 5000 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 1000 元。

(2)预付卡的期限

预付卡卡面记载有效期限或有效期截止日。记名预付卡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有效期不得低于 3 年。

(3)预付卡的办理

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 1 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向发卡机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 5000 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 5 万元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

(4)预付卡的充值

预付卡通过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充值,不得使用信用卡为预付卡充值。

(5)预付卡的使用

预付卡在发卡机构拓展、签约的特约商户中使用,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提取现金,不得用于购买、交换非本发卡机构发行的预付卡、单一行业卡及其他商业预付卡或向其充值,卡内资金不得向银行账户或向非本发卡机构开立的网络支付账户转移。

(6)预付卡的赎回

记名预付卡可在购卡 3 个月后办理赎回。

配套习题:

【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预付卡使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记名预付卡可以挂失,可赎回

B. 有资金余额但超过有效期的预付卡可通过延期、激活、换卡等方式继续使用

C. 记名预付卡不得设置有效期

D. 不记名预付卡有效期可设置为2年

参考答案:ABC

【判断题】多用途预付卡由商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单用途预付卡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督管理。( )。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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