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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常考知识点:仲裁

来源:经济法基础学习笔记 2019年7月8日 字号

以下为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中的常考知识点——仲裁,搭配习题对知识点进行理解,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快学起来吧!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常考知识点: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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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考点:

一、仲裁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1.仲裁的适用范围

(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①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①劳动争议的仲裁;②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2.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

(4)一裁终局原则。

二、仲裁机构

1.仲裁机构主要是指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是有权对当事人提交的经济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机构。

2.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3.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三、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2.仲裁协议的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3.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4.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配套习题:

【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关于仲裁特征和基本原则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原则

B. 仲裁实行独立仲裁原则

C. 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D. 仲裁委员会对经济纠纷案件具有强制管辖权

参考答案:ABC

【多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协议必备内容有( )

A.仲裁事项

B.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C.选定的仲裁员

D.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参考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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