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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5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公告

来源: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22日 字号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公告

  为贯彻《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1号令,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我省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受理、继续教育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申请的受理部门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申请注册的受理工作。
  二、受理条件
  根据《管理规定》的规定,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等相关工作。
  三、申请注册及受理程序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定,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以及重新注册的人员应首先登陆相关网站办理注册申报或登记手续后,方可向省级注册受理部门报送书面注册申请材料。
  (一)注册申报
  1. 网上注册。申请人先可以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http://link.233.com/12606)首页“在线办事”栏目中“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系统”、或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link.233.com/26751)首页的“快速通道”栏目中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系统”登录,并按照步骤进行操作,注册申请提交后应妥善保留登录密码,以便以后登录查询。
  2.确认注册申请提交完成后,将申请表按照要求双面打印,加盖聘用单位公章或者人事部门公章,由本人或聘用单位将全部书面申请材料报送省级注册受理部门。报送的书面注册申请材料内容应与网上注册申报的内容一致。
  3.注册申请人应及时关注申请审核状态,发现被申请未通过审批后,应及时重新上报或与注册受理部门联系。
  (二)注册受理
  1.申请人或聘用单位将书面注册申请材料报省级注册受理部门受理,省级注册受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书面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的书面凭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省安监局将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材料等报送国家安监总局。
  2.国家安监总局自收到申请材料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做出书面决定。准予注册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公众媒体上予以公告,颁发执业证;不予注册的,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
  四、申请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重新注册和补证,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一)初始注册
  1.初始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聘用证明)复印件;(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4.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工整写上申请人姓名、序号,若在申请表中上传照片,提交的照片则应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
  (二)延续注册
  1.延续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4.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
  5.注册有效期内达到48学时的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6.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1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工整写上申请人姓名、序号,若在申请表中上传照片,提交的照片则应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
  (三)变更注册
  1.变更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3.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合同到期或解聘证明(复印件);
  4.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5.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1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工整写上申请人姓名,若在申请表中上传照片,提交的照片则应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
  (四)重新注册
  1.重新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4.申请注册前3年内达到48学时的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5.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工整写上申请人姓名,若在申请表中上传照片,提交的照片则应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
  (五)补办执业证
  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补办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照2张。
  五、申请注册时间和地点
  (一)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省内变更)、重新注册申请和补证的受理时间一般为每月21日至30日(正常工作日内)。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注册地点:浙江省安监局办事大厅(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9楼东侧)。
  (二)变更到省外的注册申请可以在工作时间内随时到受理地点办理。
  受理地点:杭州市西溪河下77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教材考核科办理。电话:0571-88073345。
  六、继续教育
  根据《管理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每个注册周期内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8学时。继续教育由省安监局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统一制定的大纲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承担,联系电话:0571-88068048。
  七、有关注意事项
  (一)为确保注册受理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在申请注册时,申请人应提供申请材料的原件,并交省安监局办事大厅验证。申请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要了解和掌握《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认真填写网上申请表,仔细核对无误后再打印盖章,确保注册工作顺利进行。
  (三)申请人一人一次不得同时申请两类以上注册(主要是指同时申请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申请人员执业证有效期离到期不足1个月的,先延续注册后再变更注册。
  (四)国家安监总局准予注册的人员名单,将在省安监局网站(http://link.233.com/19189/)上发布公告。届时,请本人或聘用单位携带受理申请的书面凭证到省安监局办事大厅领取执业证。
  省安监局办事大厅联系电话:0571—87056933、87056935。
  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联系电话:0571-88073345,0571-88068048。
  特此公告。
  附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补办申请表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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