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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安全工程师申请注册有关事项通知

来源: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6日 字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安全工程师申请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适应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注册安全工程师申请注册及继续教育等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注册
  (一)初始注册。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11号令《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直接申请初始注册。
  (二)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满需要延续注册的人员。申请延续注册的人员,须参加省级注册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经培训合格后,颁发由国家安监总局监制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方可办理延续注册。(根据国家安监总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规定的设定,延续注册网上操作需在离执业证有效期满最后三个月以内进行,否则,系统无法办理延续注册。)
  (三)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且执业证离到期3个月以上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可以申请变更注册。
  (四)重新注册。注册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的,根据《管理规定》,可申请办理重新注册手续。申请重新注册的人员,须参加省级注册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经培训合格后,颁发由国家安监总局监制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方可办理重新注册。
  为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信息化建设,提高注册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自2012年1月1日起,已启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申请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重新注册)的人员必须首先登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注册管理系统,填写个人网上注册申请后,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由本人或聘用单位按顺序装订成册向省级、部门注册机构报送,注册机构在收到书面申请材料后,对网上注册信息与书面注册材料对照审核。初次登录设置密码后,请务必牢记密码,以备今后变更、延续、重新注册使用。
  相关链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http://link.233.com/12606/newpage/)首页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系统。
  二、继续教育工作及时间安排
  继续教育由省级注册机构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大纲组织实施。参加继续教育者必须通过山东省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网络报名登记系统进行报名。省级注册机构根据报名情况另行组织安排培训。
  报名方式:请登录山东省安监局网站,点击“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协会”-界面右侧“继续教育报名登记系统”-界面右侧“注册安全工程师”,填写相关信息。
  相关链接:山东省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报名登记系统网址(http://124.128.202.20:7001/SecurityEducation/edu/reg/index.jsp
  三、受理单位及受理时间
  受省安监局委托,省安全生产管理协会具体承办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受理工作。地点:济南市历下区闵子骞路15号省安监局院内北楼102房间,联系电话:0531-81792280,联系人:张荣华,受理时间:每月1日-10日。
  申请人申请注册需携带纸质申请材料原件。申请材料原件的真实性由申请人和聘用单位负责。省安监局对初审同意上报注册以及注销注册、撤销注册、吊销执业证的人员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1.注册安全工程师申请网上注册相关规定及系统操作指南.rar
  2.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详细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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