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网校 二级造价工程师

推行广西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化的通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2日 字号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化的通知

(桂建政务〔2020〕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我厅决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凡注册地在广西区内的二级造价工程师,均使用电子版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我厅不再制发纸质版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证书的法律效力

电子证书与现行纸质版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电子证书的样式

电子证书以加盖“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专用电子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载体,证书规格为A4幅纸(竖版,具体样式详见附件1)。

电子证书承载信息包含个人相片、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专业、证书编号、初始注册日期、有效日期、聘用单位、验证二维码、发证机关电子签章和查询网址。

三、电子证书的注册

(一)推行电子证书后,我区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的方式。第一步,申请人登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地址:http://link.233.com/22215/cecaopsys/,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按照提示要求在线填写申请信息,自动生成申请表,打印并本人签字、加盖聘用单位印章,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第二步,申请人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link.233.com/11938/),按部门查找“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网上申报即可,具体办理材料详见附件2。原《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建政务〔2020〕5号)中涉及现场提交材料的环节取消。

(二)推行电子证书后,我厅不再办理“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遗失补办”业务。原有纸质版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以继续使用,期间办理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延续、变更业务审批通过后将自行更换为电子证书,原纸质版证书自动作废。

四、电子证书的获取及使用

(一)电子证书的获取。申请人通过我厅官网查询公告,登录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http://link.233.com/16867/wsbs/)“政务服务—人员数据发布—二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打印”栏目,使用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码等信息进行验证后自行下载和打印电子证书。

(二)电子证书的使用。各有关单位在办理工程投标、建筑施工许可手续或项目安全监督备案等业务时,应持自行打印的电子证书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三)电子证书的验证。电子证书相关信息可通过查询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或扫描电子证书左下方二维码进行验证。

⒈官方网站验证:使用电子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可自行登录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http://link.233.com/16867/wsbs/)“政务服务—人员数据发布”栏目进行查询验证。

⒉ 二维码验证:扫描电子证书左下方的二维码,即可查看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详细信息。

(四)电子证书的报考管理。

⒈ 持证人员在发生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被注销、暂扣或吊销的情况时,将无法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⒉ 电子证书信息发生变更时,持证人员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确保网上公示信息及时更新,避免影响使用。

⒊电子证书相关信息以我厅官网公告信息为准,自行制作打印的电子证书与网上公告信息不一致的,一律视为无效。聘用企业与持证人员应妥善保管电子证书,防范其他单位或个人冒领、冒用、篡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1.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电子证书样式

2.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材料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27日

附件1: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电子证书样式

附件2.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材料清单

实施二级造价工程师电子证书后,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

一、初始注册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职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申请初始注册的,第一步,在管理系统上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四)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当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第二步,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上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书面承诺书。

二、延续注册

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第一步,在管理系统上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第二步,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上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书面承诺书。

三、变更注册

申请变更注册的,第一步,在管理系统上提交下列材料:

(一)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

(三)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二步,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上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份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书面承诺书。

四、增项注册

已注册一个专业的二级造价工程师,申请第二专业注册时,注册程序按照初始注册办理。第二专业准予注册的,单独核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两本证书有效期分别计算。

五、注销注册

申请注销注册的,第一步,在管理系统上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销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

(三)与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包括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或劳动仲裁部门出具的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等证明材料)。

第二步,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上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销注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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