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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19年中级考试经济法真题考情分析(9月8日)

作者:233网校 2019-09-10 16:27:00 字号

9月8号经济法的考试,大部分考生都直呼简单,据考生反馈的主观题来看,均在MR.H精讲班、冲刺班和直播的射程范围内。Mr.H战队的考生只要认真跟着老师走了,今年通过经济法不成问题。233网校为大家奉上9.8日的经济法考情分析(根据考生反馈的试题整理),对之后的备考有着关键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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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部分公司法律制度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股东缴纳出资的责任;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等)
合同法律制度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增值税法律制度预收账款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等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的税务处理;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企业特殊业务的所得税处理等

一、有限责任公司(一共大概只有48分钟,就可以拿下一道主观题)

1、设立程序——股东缴纳出资的责任:精讲班第十七讲>>

mr.h精讲班第十七讲.png

2、股权转让(对内对外):精讲班第二十五讲>>

精讲班第25讲.png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精讲班第二十七讲>>

精讲班第二十七讲.png

二、融资租赁合同  九分钟,拿下一道主观题>>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依指示购买】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2、【保证承租人占有使用】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3、【租赁物的归属】

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or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4、【妥善保管使用】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or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5、【租金的支付】

承租人应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承租人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①支付全部租金;②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6、【收回租赁物】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7、【索赔权】

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2019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真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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