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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经典题解:第五章

来源:中级经济法模拟试题 2019年7月29日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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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经典题解:第五章

【经典题-1】

甲公司与乙公司就一批货物的买卖进行碰商,甲公司在传真中表示,如达成协议则以最终签订售货确认书为准。乙公司在接到甲公司的最后一份传真时认为,双方已就该笔买卖的价格、期限等主要问题达成一致,遂向甲公司开出信用证,但甲公司以信用证上注明的价格条件不能接受为由拒绝发货。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合同不成立,甲公司有权拒绝发货

B.合同不成立,甲公司有权拒绝发货,但应补偿乙公司相应的损失

C.买卖合同已成立,甲公司应履行合同

D.买卖合同已成立,但因未发生实际损失,甲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

【经典题-2】

甲乙两公司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A.自甲乙两公司口头协商一致并签订备忘录时成立

B.自甲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

C.自甲公司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交付邮寄时成立

D.自乙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

【经典题-3】

甲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但丙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下列有关甲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请求丙承担

B. 请求乙承担

C. 请求丙和乙共同承担

D. 请求丙或乙承担

【经典题-4】

甲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向乙提供一批生产用原材料,总货款为100万元,甲最晚于6月底前供货,乙收到货后在10日内付款。5月甲从报纸上得知:乙为逃避债务私自转移财产,被法院依法查封扣押了财产。·于是甲通知乙,

在乙付款或提供担保前中止履行合同。甲行使的是什么权利?

【经典题-5】

甲对乙享有100万元的到期合同债权;乙又是丙的债权人,债权为200万元,乙因急于行使其对丙的到期债权,致使甲的到期债权得不到清偿,甲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如何行使?数额是多少?如果甲对乙的债权为200万元,乙对丙的债权为100万元,甲行使代位权的数额是多少?

参考答案:

【解析1】

正确答案为A。本题考核在采用确认书的情况下合同的成立时间。〈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解析2】

正确答案为D。本题考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的成立时间。《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解析3】

正确答案为B。本题考核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的责任承担。《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4】

甲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即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本案中甲明确得知乙丧失了履行能力,于是依法行使了不安抗辩权。

【解析5】

甲可以行使代位权。甲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乙对丙的债权,甲请求的数额应该以其所保全的债权为限,即只能请求丙向其清偿100万元。如果甲对乙的债权为200万元,乙对丙的债权为100万元,则甲请求的数额应以乙对丙的债权数额为限,即只能请求丙向其清偿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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