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托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共同受托人共同处理信托事务的表述中,正确的( )
A.共同受托人之一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他受托人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B.第三人对共同受托人之一所作的意思表示,对其他受托人不具有法律效力
C.共同受托人共同处理信托事务,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半数以上共同受托人的意见处理
D.共同受托人应当共同处理信托事务,但信托文件规定对某些具体事务由受托人分别处理的,从其规定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同一信托的受托人有两个以上的,为共同受托人 《信托法》第 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对共同信托的事务处理规则与责任进行了规定:原则上,共同受托人应当共同处理信托事务,但信托文件规定对某些具体事务由受托人分别处理的,从其规定。D正确。共同受托人共同处理信托事务,意见不一致时,按信托文件规定处理;C错误。共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对第三人所负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A错误。第三 人对共同受托人之一 所作的意思表示,对其他受托人同样有效 。B错误考点【第六章】:共同受托人共同处理信托事务义务与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