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对钱某有200万元的到期债权,钱某对孙某享有300万元的到期债权缺怠于行使,危及赵某债权的实现,赵某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代位权,赵某在起草起诉书时,拟定下列四种方案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赵某对钱某有200万元的到期债权,钱某对孙某享有300万元的到期债权缺怠于行使,危及赵某债权的实现,赵某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代位权,赵某在起草起诉书时,拟定下列四种方案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以自己的名义请求孙某清偿300万元
B.以钱某的名义请求孙某清偿200万元
C.以钱某的名义请求孙某清偿300万元
D.以自己的名义请求孙某清偿200万元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债权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形式行使代位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因此赵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请求孙某清偿200万元。考点:第五章 代位权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