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金市建建〔2015〕38号
各县(市、区)建设(管)局,金华开发区建设局,金义都市新区建设管理局: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5〕16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1.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由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
2.提供两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四张,后面请注明单位和名字。其中三张分别粘贴在申请表上,另一张交市造价站。
3.注册单位为造价咨询企业的人员,应将其所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粘贴在每份申请表的背面。
4.报考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造价工程师,需提供现单位和原单位(报考单位)的调入、调离证明。
5.申请人须将有关资料进行扫描保存成JPG格式,通过网络上传省级注册机构,同时将相关资料复印件上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6.注册人员将申请表一式三份(不要装订)、申报资料(需装订成册,将“申报材料”封面放在首页)一份放入自备档案袋,并在档案袋上加贴一张“申报材料”封面。于5月11日至5月20日送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核实,逾期不予受理,本次未及时申报初始注册的,可于8月10日至14日补报。
联系人:王巧娟、钱学民,联系电话:82303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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