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0年度延续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章的通知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和《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要求,2010年9 -12月,我厅组织开展了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全区共有705名造价工程师申请延续注册。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有705名造价工程师均符合延续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执业,并统一向延续注册人员核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资格专用章。现就领取执业证章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站)应根据《自治区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人员名单》(详见附表),及时通知本地延续注册造价工程师,组织做好证章领取、发放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留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执业资格专用章。
二、根据《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规定,各地领取证章时应缴纳执业资格印章费80元/枚。请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站)代为收取后,统一交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三、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站)缴纳证章费用、办理相关手续后,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统一领取本地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执业资格专用章。
联系人:李盛芳,电话:0991-2823164;
胥淼,电话:0991-2824827.
附件:自治区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