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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药监局重点查药店执业药师挂证,七大检查内容!

来源: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2日 字号

2020年6月10日,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该通知中主要是针对专项检查工作内容和安排的通知。本文主要把跟零售药店息息相关的几点整理如下,药店人们都需要了解一下:

一、是否存在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不在岗,处方药销售不规范的情况

这部分主要讲的是关于执业药师配备的问题,药品分级分类管理后,不同的药店配备的执业药师数量不一样,如果销售中药饮片的话,还需配备一名中药执业药师。而且如果执业药师不在岗,药店是无法销售处方药的。

所以该通知表示,要针对执业药师在岗问题进行专项检查。

二、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证照,挂靠走票经营现象

挂靠经营药品是指药品经营企业(以下简称被挂靠者)为其他无证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挂靠者)提供药品经营场地、资质证明及票据等条件,以使挂靠经营者得以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这种行为严重扰乱药品市场流通秩序,甚至为假劣药品流入市场提供了机会,给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带来极大隐患。所以这次也是重点检查这个内容。

三、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或者非法回收药品的情况

《药品管理法》的第三十四条明确提出,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也强调,药品的购销存须可追溯。当药店出现药品安全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时,购进的渠道是否合法、产品来源是否可追溯,可能会直接影响到最终的处罚结果。

四、是否存在药品阴凉柜、冷藏柜形同虚设,不开启冷藏柜或柜内存放生活用品

药品阴凉柜主是为了存储药品,随着医学的进步,越来越多的药品需要冷藏才能保证药品的功效和质量。如果那些药物不进行冷藏,可能会发生变质。

五、是否存在药品与非药品混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的现象

按照GSP的规定,药品要求分类管理。药品在陈列时:药品与非药品是要分开存列(挂非药品区绿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要分开陈列(挂处方药区绿牌和非处方药区绿牌)。

六、是否在营业场所外私设仓库

增加和变更仓库必须要到药监部门办理变更仓库地址。如果在营业场所外私设仓库是违法行为。

七、中选药品在零售药店采购和销售是否符合国家医保相关规定

这个检查是毋庸置疑。药品的采购和销售,国家都是有严格规定的,为了保障药品在到达顾客手中前是合格的,必须大力检查。

不仅陕西,还有江西、山西、甘肃、宁夏、湖北等地区也已发文表示,要开始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检查零售药店的药品质量溯源问题及执业药师在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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