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网校 执业药师

2019年重庆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9年8月16日 字号
摘要:2019年重庆执业药师报名时间:2019年8月17日9:00至8月26日17:00,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8日至25日。

2019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通知陆续公布,从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获知,2019年重庆执业药师考试于10月26日、27日举行,具体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9年8月17日9:00至8月26日17:00。

二、考试信息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6日  9:00—11:30  药学(中药学) 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 专业知识(二)

10月27日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二)考试设置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试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 (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考场设置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场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三、报考条件

(一)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各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太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学历 (学位)后全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工作时间的总和。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 12月31日。

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7年 ,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 2020年12月31日 。 

(二)免试2科(级别为免二科)报考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 (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 (一)、 中药学专业知(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 (副主任)医师、 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 (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符合原34号文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执行,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

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 《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执行,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栏目内报考条件查看(http://link.233.com/28357/n1/2019/0802/c427073-31273508.html)。

报考条件咨询电话:023-88152249、86868815、88152251。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原则及要求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和《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要求,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承诺制,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文件、报考问答,详细了解,正确操作。

(一) 报考人员需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二) 虚假承诺处理

1.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未按照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照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档案库中有合格成绩的老考生,经在线核验或者人工核查后,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3.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 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五、报名程序及要求

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28357)点击“网上报名”或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rlsbj.gov.cn)点击主页上“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入国家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本次考试对报考人员实行属地管理,即报考人员的现工作地或户籍须在重庆市区域内,即可在重庆市报名参加考试。

(一)注册信息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详细阅读报名服务平台中的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报名系统将自动对报考人员填写的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完成后才能进行报名操作。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请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待核验完成后进行报名操作。

在线核验需要一定时间(原则上24小时内),提醒广大报考人员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如遇照片上传或维护、学历学位信息修改、个人联系方式修改、报名信息修改等信息填报问题,可按照报名系统中“考生报考指南”进行操作。

(二)核验状态

1.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状态为“未核验”的,可在注册完成或补充学历学位信息的24小时后,登录系统查看核验状态。

2.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状态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查”的,不影响后续报名操作。

(三)信息填报并签署承诺

在线核验结果返回后,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参加考试的级别、专业、科目等报考信息。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

(四)报名信息确认

1.身份、学历和学位信息通过核验的报考人员,可在核对报名信息无误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按钮完成信息确认。

2.身份、学历和学位信息“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核对报名信息无误后,先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按钮,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后点击“确认符合”,完成报名信息确认。

上传补充材料说明:

(1)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考生上传学历证书或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电子扫描件。

(2)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上传认证报告电子扫描件(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3)取得军校学历的,考生上传电子学历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电子扫描件。

在报名系统中报考人员所填报信息的所有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资格认定,对有效期内全部应试科目合格的考生,在包括考后资格复核在内的任何环节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其他违纪违规情况的,按虚假承诺处理。

(五)失信人员现场核查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此类人员需携带身份证、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及相应资格证书原件、《考试报名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报考承诺书(自行下载打印)到我中心现场核验,核验无误后,方可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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