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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法考客观题《试卷一》回忆版真题及答案(10)

来源:233网校 2023-02-11 00:00:01 字号

为适应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的需要,提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题库数量,司法部将不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考试试题或将在一定的考试年度内循环使用。所以法考回忆版真题是非常具有参考价值的备考资料,一起来完成今日的法考回忆版真题答案刷题吧!

2021年法考客观题考试真题及答案(回忆版)

46、甲在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合法经营的商铺外擅自搭建地面工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查封了施工现场和正常经营的商铺,该行为违反了行政法的哪个基本原则?

A、合理行政原则

B、有效便民原则

C、诚实守信原则

D、权责统一原则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即行政机关能用轻微的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就不能选择使用手段更激烈的方式。就本题而言,当事人在合法经营的商铺外擅自搭建地面工棚,地面工棚属于违法建筑物,行政机关自然有权查封,甚至在查清事实之后可以予以拆除,但行政机关扩大了强制措施的范围,将合法经营的商铺也予以查封,违反了比例原则。故A项正确。

47、甲国派遣甲国公民李某出任甲国驻乙国总领馆馆长。2019年1月,甲国驻乙国总领事馆发生重大火灾,乙国消防人员在没有征得李某同意的情况下进入现场进行抢救。2019年2月,李某涉嫌重大刑事案件被乙国警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2019年3月,李某获释后在乙国旅游途中目睹了一起车祸事故,乙国警察要求李某提供证言。2019年4月,甲国将李某召回并推荐其为下一任联合国秘书长的候选人员。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乙国消防人员的做法不符合国际法的规定

B、乙国警察机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符合国际法的规定

C、李某没有义务对其目睹的车祸事故提供证言

D、如李某获得了安理会9个以上理事国的支持,且在大会获得过半数通过,即使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其仍旧可以当选为联合国秘书长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依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不经许可不得进入领事馆馆舍工作区,但发生火灾等灾害需要救助的,可以推定同意。A项错误。依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领事人员的人身不受侵犯、不得限制其自由,但是重罪情况下例外。B项正确。依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领事人员职务所涉行为没有作证的义务,包括提供证言和出庭作证。由此可知,领事人员只有职务相关行为才可以免除作证义务。根据题干中的表述,李某是在旅游期间目睹了车祸事故,这并不是职务相关行为,所以不能免除其作证义务。C项错误。依据联合国相关表决规则的规定,联合国秘书长人选首先需要安理会推荐,其人选的表决属于非程序性事项,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具有否决杯。安理会将人选推荐到大会后,大会简单多数表决通过即可当选。D项错误。

48、关于自首、立功的认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盗窃后回家途中,因形迹可疑被公安人员盘问,如实交代了盗窃事实。因甲身上无确切身份证明,便冒用了其堂兄的姓名。甲不成立自首

B、乙犯罪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让其哥哥李某寻找、劝说在逃人员张某、陈某归案,两人听劝后从藏匿的山区分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乙的行为属于协助抓捕型的立功

C、丙犯罪后被捕,揭发张某故意杀害了李某,经警方查证,张某杀死李某属于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丙的行为属于立功

D、丁体内藏毒品,在机场登机时被公安人员盘査,其随即交代体内藏毒的事实,丁不构成自首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甲仅因形迹可疑被盘向时如实交代盗窃事实,其盗窃犯罪并没有为司法机关所掌握,符合主动投案的自首条件,甲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节约了司法成本,也符合自首的第二个条件。尽管在交代其个人身份情况时,冒用他人姓名,但是,个人真实姓名属于犯罪人事实,不属于其所犯盗窃罪的事实内容,对于这样的事实没有如实交代,不影响对盗窃罪行的认定,不影响自首的成立。A项错误。立功的主体原则上应限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立功具有“亲为性”的特征。其亲属“协助立功”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分子具有立功表现。司法解释所列举的“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要求是将重要信息向司法机关提供,之后由司法机关前往抓获。这体现出对立功持谨慎认定的态度,立法不鼓励“私力缉凶”这一冒险方式,以免发生新的悲剧。B项李某规劝同案犯投案,既不是在司法机关的安排下进行,也不是将同案犯藏匿信息告知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前往抓获。乙的行为不成立立功。B项错误。丙的行为属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立功。因此C项正确。丁携带毒品的罪行尚未被公安机关发觉,只是因形迹可疑受到公安人员的盘问时如实交代了自己体内藏有毒品的罪行,此行为应当视为主动投案,其行为构成自首。D项错误。

49、根据我国《公证法》规定,对下列事项公证机关可以办理公证的是?

A、黄某是著名童星,饰演影视剧收入颇丰,15岁时自行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财产公证

B、因相貌前后差距大,杨某被质疑“整容”,直接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未整容”公证

C、宋律师仅有对方邮件地址,欲用电子邮件发送律师函,向公证机关申请对邮件发送过程进行公证

D、马某欲将一套住房赠给婚外同居3年之久的刘某,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赠与公证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根据《公证法》第31条第(一)项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A项错误。根据《公证法》第31条第(三)项规定,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据此,杨某是否整容需要整形医生进行鉴定,直接申请公证,公证处不予办理公证。B项错误。宋律师申请对邮件发送过程进行公证,实际上是通过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依据《公证法》第11条第(十一)项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保全证据业务。C项正确。根据《公证法》第31条第(八)项规定,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D项错误。

50、关于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A、作为法的非正式渊源的习惯只是指社会习惯,其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B、判例或指导案例是当代中国的一种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C、作为非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指导案例只能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

D、作为法的非正式渊源的政策既包括法律政策,也包括中国共产党的政策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作为法的非正式渊源,政策一般不包括那些被整合的法律中的政策,即法定政策或法律政策。在中国,作为法的非正式渊源的政策也是指那些没有被整合到法律之中的政策,它既包括了国家政策,也包括了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后者之所以可以作为中国的非正式的法渊源,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但是,作为法的非正式渊源的中国共产党的政策是指那些与国家或政府有关的政策,而不应该包括纯粹关于党自身的行动计划的政策。因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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