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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20年法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告知书

来源:江西省司法厅 2020-10-18 00:00:00 字号

江西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考生告知书

各位考生: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我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和人员健康,根据《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与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司办通[2020]76号)和《江西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相关规定,现就我省考试期间考生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严格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

司法部在报名系统中增设“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功能,即考生应自考前14天(10月17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完成信息填报。

同时,在准考证打印页面增设《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考生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提供考前7日内(10月24日-10月30日)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前14天内有高中风险地区(目前青岛按照中风险区对待)旅居史、境外返回、有境外人员接触史、有疑似症状等情况的;考前14天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过核酸检测的;共同居住家族成员中有以上情况的。

考生如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或社区健康随访管理期的出院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考前14天内相关病例复阳人员;考前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且无考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赣人员且无考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经考点专业人员评估后认定不适合参考的人员。以上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二、严格遵守考点疫情防控规定

所有考生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进入考点时,须出示身份证、准考证,接受考务安全检查和体温测量,扫“赣通码”,戴好口罩。

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C) ,“赣通码”显示为绿码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

“赣通码”显示为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并经考点专业人员依据本地防疫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后做出决定,具备考试条件的安排在隔离考场考试,不具备考试条件的,不得进入考点考试。不能出具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等材料的,不得参加考试。

“赣通码”显示为绿码,但经现场测量体温异常,经考点专业人员依据本地防疫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后做出决定,具备考试条件的安排在隔离考场考试,不具备考试条件的,不得进入考点考试。

三、严格遵守考场疫情防控规定

考生须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并按照要求正确佩戴。考生除在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时摘下口罩外,在进入考点、考场前均须佩戴口罩。

考试期间,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非低风险地区、隔离考场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考生入场和离场时须按考务人员的安排,依次有序进行,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

四、其他事宜

考生如因有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无法参加考试的,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考生应严格遵守《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的相关承诺,依法报告个人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工作,如有违反,隐瞒或谎报、不配合防控措施的,记入考生诚信记录,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未尽事宜,按照国务院、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和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要求执行。考区所在地有进一步规定的,按考区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南昌市司法局:0791—83986124;

九江市司法局:0792—3908809;

景德镇市司法局:0798—8533138‬; ‬‬‬‬

萍乡市司法局:0799—6767482,6785597;

新余市司法局:0790—6441991;

鹰潭市司法局:0701—6690513;

赣州市司法局:0797—8991431;

宜春市司法局:0795—3997798;

上饶市司法局:0793—8250706;

吉安市司法局:0796—8332060;

抚州市司法局:0794—8222703;

江西省司法厅:0791—87709180、87709188。

江西省司法厅

2020年10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2050/art/2020/10/15/art_37952_28648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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