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网校 法律职业资格

2020年重庆法考报名时间和报名公告什么时候公布?

来源:考试报名 2020-06-13 00:00:00 字号

QQ群826561625|微信群加:ks233wx19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于7月2日公布,

2020年法考报名时间为7月28日0时至8月12日24时。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公布后,各省法考考试公告也会陆续公布。

考生可先参考2019年重庆法考报名公告的内容,了解重庆法考报名公告都包含哪些事项:

重庆市司法局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5号)和《司法部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9〕59号)规定,现就2019年重庆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我市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 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 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 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 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参加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合格成绩在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19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直接确认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

二、报名条件认定

(一)对于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专业学历条件的认定,除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以外,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是否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准。报名人员报名时不具有学历学位证书的,原则上不予报名。

(二)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和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1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人员,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

(三)2019年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毕业证书为:

1. 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

2.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 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队院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

4. 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 符合教育部、原解放军总参谋部、原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四)报名人员学历应当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必须经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http://link.233.com/12515)进行查询。凡在该网站进行查询后仍不能判别,或者查询不到的,需要报名人员承诺如考试成绩合格,须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三、客观题考试

(一)报名时间

6月5日0时至6月20日24时。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link.233.com/12086),按照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 有效居民身份证。

2. 毕业证书。

3. 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的照片。具体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电子证件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艺术照、侧面照、背带(吊带)衫照、佩戴首饰照、粗框眼镜照、不规则手机照、相貌变型照;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PS修改;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大小在40KB至100KB之间。

考试期间,司法行政机关将使用此照片与应试人员进行人像比对,上传不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件照片将会影响身份核验。

电子证件照片将作为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请注意妥善保存。

4. 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照片应当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大小在100K至500K之间。

5. 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四)报名审查

报名期间,司法行政机关将对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和户籍材料进行审查。报名人员应当及时登陆司法部网站查询审查结果。未通过审查的,须及时更换待重新审查,直至符合要求。拒不更换的,将无法完成报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五)交纳考试费

实行网上支付考试费。根据重庆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客观题考试费为145元/人,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6月24日24时。

报名人员应当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借记卡,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按照支付流程交纳考试费。只有成功交费后,网上报名才算完成。逾期未交费的,不予补报。因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考试费不予退还。请务必牢记自己的登陆密码,用于报名信息查询、打印准考证和考试成绩通知单。

8月21日至8月30日工作日期间,报名人员可以到重庆市司法局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客观题考试费收据。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黄龙路4号,联系电话:023-67086091。

(六)考区考点设置

重庆市共设主城考区、万州考区、涪陵考区、黔江考区、北碚考区、永川考区等六个考区。其中,主城考区在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等地设六个考点。

考区考点即为报名地。报名人员可选择任一考区作为报名地。选择主城考区的,应当在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等六个报名地中任选一个报名。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

每个考区设一定数量的机位,机位占用以交费成功为准,当一个考区机位报满后,请选择其他人数未满的考区进行报名。

(七)打印准考证

8月21日至8月30日,报名人员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均可,以彩色为宜)。打印的准考证必须清晰完整,能够准确识别面部特征及相关信息。

(八)考试时间与方式

实行两批次考试方式,考试时间为8月31日、9月1日,应试人员参加其中一个批次考试。考试批次由报名系统随机生成,应试人员不可以自行选择考试批次,考试批次和时间在准考证上注明。具体为:

第1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8月31日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8月31日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2批次考试时间:

提醒订阅:为帮助法考生及时获取2020年法考最新内容,关注【233网校法考】公众号,及时给法考生们推送提醒通知!可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关注哦!

image.png

  • 包邮赠送《法考精编讲义》
  • 2020年法考官方统一教材对比解读
  • 法考报名照片制作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课程 0元畅享 题库 资料包 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