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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考民法冲刺背诵考点(15):物权公示之交付

来源:民法 2020-08-27 10:07:00 字号

交付

现实交付辅助占有交付 指令交付
虚拟交付 (观念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 指示交付
通过改变观念实现物权变动 避免交易繁琐,简化交易程序
拟制交付

交付提单、仓单——物权凭证 

提单和运单代表了物的权利凭证 

交付提单也就是交付了货物


交付的种类包括:

分类
内容
简易交付概述

经让与合意时,发生移转所有权的效力,仅有所有权移转合意,简化了现实交付行为的手续,故称为简易交付。其特点为:

第一,受让人先取得占有基于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使用借贷合同等合法关系,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 【注意】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受让人必须合法占有

第二,受让人后缔结所有权变动的合同,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转移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指示交付概念

指示交付指经让与合意,而让与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权利让与受让人时,即生移转所有权之效力,不须现实交付,其特点为:

一、动产物权转让,实现权利的让与 

二、此时物在第三人占有,让与对他人的请求权——债权让与替代交付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占有改定概念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 由此,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即视为交付,而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先 买卖后占有) 其占有改定的特点如下: 两个合意:权利让与合意、继续占有的合意(借用或租赁合同) 占有改定:受让人是间接占有人(所有权人),出让人是由所有权的自主占 有人变成非所有人的自主占有,实现占有的改定 物权转移时间:在借用合同、租赁合同生效即为占有改定时发生转移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 效力

实战演练

乙有两辆汽车,其中一辆被甲借用。甲用了之后觉得十分好用,于是向乙表示能不能卖给他。乙觉得该车已经开过两年正好想卖,遂同意甲的请求。甲乙经商量后,口头达成一致,即甲购买该车的价格是8万元,甲得于一周后付款,付款前甲可以继续使用,但所有权仍属于乙,待甲付款后所有权再转移给甲。后来,该车于甲付款前因地区发生地震被毁损。请问,以下判断错误的是: ()

A.经过简易支付, 乙已经履行了交付义务

B.在该汽车毁损时,其所有权仍属于乙

C.该汽车灭失的风险应由甲承担,甲仍应支付8万元价款

D.甲乙应以书面形式约定所有权保留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涉及所有权的取得问题。依据《民法典》第226条的规定,甲借用了乙的汽车,在借用期间,又与乙达成了买卖协议,在买卖协议生效时,乙便完成了对甲的交付义务,此种交付称为简易交付,故A选项是正确的。依据《民法典》第641条的规定,由于双方约定支付价款前Z保留所有权,在甲支付价款前,该汽车所有权仍属于乙,故B选项正确。依据《民法典》第604条的规定,由于Z已完成了交付义务,交付后的风险责任应由买受人承担,故C选项正确。所有权保留的约定,法律并未规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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