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网校 一级建造师

原创一建法规:第八章25个重要数字型考点汇总,考前务必掌握

2021-08-20 16:42:31

字号
摘要: 《法规》考试有很多关于时间、日期及其他数字型的考点,很容易记混。为便于大家学习和记忆,233网校将相关考点进行了汇总,速阅读!

一建《法规》:19个数字考点+1速记导图(第一章)

一建《法规》:18个数字考点+1速记导图(第二章 )

一建《法规》:21个数字考点+1速记导图(第三章 )

一建《法规》:25个数字考点+1速记导图(第四章 )

一建《法规》:10个数字考点+1速记导图(第五章 )

一建《法规》:29个数字考点+1速记导图(第六章 )

【第八章-23个重要数字考点汇总】

1、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1年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2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原告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3、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适应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15日

4、诉讼时效期间

种类

事项

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起算

普通诉讼时效

---

3年

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特殊诉讼时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4年

技术进出口合同

海上货物运输

1年

5、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6、诉讼时效中止,应当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权利人由于不可抗力等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

(2)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7、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8、《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9、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日

10、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1、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提出。由4个例外:

(1)6个月后发现新据的;

(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

(4)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再审。

12、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2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这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13、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4、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15、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16、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间为2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限,自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期限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仲裁裁决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依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仲裁裁决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17、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18、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

19、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21、行政争议未经行政复议,由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经过行政复议但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而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若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可以在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起诉。

22、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3、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2021年干货笔记-精华荟萃】

零基础小白的钻石无忧班,学习无忧、考试无忧、保障无忧,放心点击加购﹥﹥﹥

阶段

班级

免费试听

基础阶段

(覆盖90%以上考点)

(1)零基础入门班:分析入门知识
(2)教材精讲班:熟悉教材考点脉络
(3)习题班:总结做题方法,加强考点巩固

<<<点击试听

强化阶段

()

(1)高频考点班:狠抓60%分值考点
(2)真题解析班:解读真题考点
(3)案例专项班:集中突破案例难题

<<<点击试听

冲刺阶段

(1)考题突击班:剖析2套突击卷/科
(2)考前直播集训班 :核心考点强化密训

<<<点击试听

加入考试交流群获取更多福利

学习资料、活动优惠享不停

点击添加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免费资源

收藏

分享

顶部
网校课程 0元畅享 考试题库 资料包 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