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7000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1Z307030 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核心考点一、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 |
工程发包 | 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 |
资料提供 | 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 |
限制不合理干预 | 低于成本报价/压缩工期/违反强制性标准等 |
设计文件 |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使用 |
工程监理 | 依法实行工程监理 |
手续办理 | 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前,应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采购原则 | 保证提供的建材、构配件、设备符合要求:谁采购,谁负责 |
设计变更 |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要有设计方案(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 |
核心考点二、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 |
资质要求 | 具备资质,勘察、设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
勘察成果 | 必须真实、准确 |
文件要求 | 1.设计单位依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合理使用年限 2.勘察、设计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 |
不得指定 | 除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
设计交底 | 设计单位应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详细说明,包括设计意图、特殊工艺要求、施工难点、疑点等 |
核心考点三、工程监理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工程监理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 |
依法承揽业务 | 应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且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
独立监理 | 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依法监理 | 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
确认工程质量 | 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材、构配件、设备才可使用,才可进入下道工序;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才拨付工程款和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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