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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精讲班讲义: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来源:233网校 2017-08-22 07:27:00 字号
摘要: 以下是233网校提供的2016年【精讲班讲义】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习题班、冲刺班正在APP进行独家放送!下载APP查看更多讲义>>

1Z308013  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2017精讲班课程试听>>

主要有两种,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的基本特点是:

(1)提出行政复议的,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决定之后;

(3)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

行政诉讼的主要特征是:

(1)是法院解决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的争议;

(2)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的同时,具有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功能;

(3)被告与原告是恒定的,即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原告则是作为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不可能互易诉讼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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