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网校 一级建造师

2016天津一级建造师(含增项)证书领取时间6月8日至9日

来源:天津人事考试网 2017-05-16 10:02:00 字号
摘要: 2016天津一级建造师考试证书已经办理邮寄的预计证书(合格证明)将于2017年6月1日左右寄出,未办理证书(合格证明)邮寄的考生,请于2017年6月8日至9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服务大厅领取合格证书。一级建造师取证指导,点击查看>>

有关考生:

现将2016年度我市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含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邮寄安排

2016年度我市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含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邮寄网上预定工作已经结束,预计证书(合格证明)将于2017年6月1日左右寄出。办理邮寄业务并缴费成功的考生,可在证书(合格证明)寄出后登录证书网上邮寄系统(http://124.128.152.245/tianjinzs/PostReserve/index.aspx),在“我的订单”内查询邮件编码,根据邮件编码拨打11183或登录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官网(网址http://link.233.com/19832)查询邮件投递进度,注意查收。邮寄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可拨打邮局电话022-24010288进行咨询。

二、现场发放安排

未办理证书(合格证明)邮寄的考生,请于2017年6月8日至9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服务大厅领取合格证书。考生领证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领证时间:规定日期的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未能按期领取证书(合格证明)的考生,请于每周三(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人才考评中心补领。

2、考生本人领取合格证书(合格证明),须出示准考证。

3、请他人代领证书(合格证明)的,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4、领取证书(合格证明)后,准考证由人才考评中心收回。

5、准考证丢失的考生,须本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证书(合格证明)。本人如知道报名序号的,领取时请出示身份证;如忘记报名序号的,可提前查询本人的报名序号(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www.tjkpzx.com进入“成绩查询”栏目,选择考试种类及年份进行查询),并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前来领取。

三、特别提示

根据我中心2017年2月14日发布的《关于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增报专业)部分合格人员需现场提交执业资格证书信息的通知》精神,如有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考生未按上述规定提交制证资料,其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将无法如期领取。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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