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有效遏制出租、出借、倒卖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等违法违规现象,维护工程监理市场秩序,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07]13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等,现对我省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监理工程师注册或进行聘用企业变更未满一年,再次申请变更聘用单位的,应不予受理。
二、对人员调出后企业无法满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
对注册人员要求的,资质管理部门将对该企业资质进行重新核定。
三、申请变更到外省企业执业的,须由本人持有效证件办理。
四、企业如持假劳动合同、假学历证书、假身份证等虚假材料办理监理工程师注册的,一经发现,对假证件予以没收,对该企业予以警告,同时停办该企业监理工程师注册相关业务三个月至六个月,严重者通报全省并记入不良记录。
五、在业务受理或办理中,工作人员如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疑问,可视情况要求申请人本人到场确认或说明情况。
以上规定自2011年5月20日起执行。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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