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网校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相关注意事项

来源:233网校 2017-11-07 09:22:00 字号

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恢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安全工程师注册和继续教育工作自2017年10月31日起恢复!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函〈2011〉199号)的有关规定,2012年1月1日起,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正式启用。广大注册安全工程师登录系统页面后,请认真阅读“温馨提示”并进行相应种类(初始、延续、变更、重新)的申请注册,并注意以下事项。 

①申请表打印与提交:完成网上上报并保存注册申请表后,必须将申请表按照要求打印,并加盖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者人事部门公章,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给省级、部门及备案央企的注册机构后等待初审(初审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方可进行初审)。

②密码设置及保存:请注册申请人根据“温馨提示”进行密码设置,注册申请提交后应妥善保留密码以便登录和查询。

③申请材料提交要求:初始、延续、变更和重新注册要提交的材料要求详见系统首页“相关制度”链接。(http://link.233.com/26751/main/bmgz/zas/xgwj/2011-12-22/493.html)

④身份证号填写注意事项:若注册申请人员用二代身份证登录系统提示无注册信息,可尝试使用一代身份证登录。

⑤注册机构选择要求:在系统中选择注册机构时,应确保与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注册机构一致。

证书领取注意事项:申请人登陆系统后,若显示的公告信息当前状态为“已公告”,则在10个工作日后注册管理中心会将执业证发放到省级、部门及备案央企的注册机构,请申请人电话咨询相应的初审机构证书发放事宜。各初审机构电话见“初审机构联系方式”链接。 

⑦初审机构联系方式:(http://link.233.com/17436/Contact.aspx)

⑧注册申请免除提供继续教育证明的条件参见有关通知(网址如下) http://link.233.com/28255/6LdKBb 

⑨关于注册相关问题的说明: 

符合免除继续教育条件的,请在继续教育相应栏目中填写“免除继续教育”和“48”学时,“学习起止时间”可任意选择填写,不可留空。 

咨询电话: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中心:010-64898716 010-84945620 010-64937467 010-84911404 传真:010-64897067 邮箱:zhuanshi@chinasafety.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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