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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新证券法》:债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罚款项

作者:王佳荣老师 2020-03-04 10:00:00 字号

2019年新修订的证券法已于3月1日正式实施,2020年证券考试中涉及到的证券法相关内容以修订版为准。本文特意整理了违反债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罚款项,供大家学习备考。

债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罚款项

违法内容单位相关责任人
违法所得分界线大于时不足时
超出范围经营业务30万1—5倍30—60万3—10万
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或者产品销售活动10万10—30万3—10万
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对证券价格的涨跌或者市场走势作出确定性的判断
违反规定委托他人代为买卖证券
违反证券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控制指标
接受一个客户的单笔委托资产价值低于规定的最低限额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证券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强令、指使、协助、接受证券公司以证券经纪客户或者证券资产管理客户的资产提供融资或者担保10—60万3—30万
违反规定持有或者管理证券公司股权
各类机构违反规定动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委托资金和客户担保账户内的资金、证券
证券公司未按照规定公开披露信息,或者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有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20万3万
证券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资产托管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未按照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提供有关信息、资料,或者报送、提供的信息、资料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公司在证券自营账户与证券资产管理账户之间或者不同的证券资产管理账户之间进行交易,且无充分证据证明已依法实现有效隔离10—30万3—10万
违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规定
合规负责人未履行报告义务3万1倍(罚个人)3万
证券经纪人违反规定开展业务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客户资金不足而接受其买入委托,或者客户证券不足而接受其卖出委托3—30万
证券公司经纪、资管业务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1—10万
未按照规定为客户开立账户20—50万1—5万
其他和证券公司有关的违法行为3万1—5倍3—30万3—10万

——本文由233网校证券从业王佳荣老师整理,版权归233网校,禁止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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