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其他规定的,下列属于中国证券协会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的监管措施有()
Ⅰ责令改正
Ⅱ监管谈话
Ⅲ出具警示函
Ⅳ市场禁入措施
A. Ⅰ、Ⅲ
B. Ⅱ、Ⅳ
C. Ⅰ、Ⅱ、Ⅳ
D. Ⅰ、Ⅱ、Ⅲ
参考答案:答案:D
参考解析:解析:证券公司、托管人、销售机构和投资顾问等服务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其他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等行政监管措施;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