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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串通,以事先的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势交易价格,获得巨大非法收益,则甲与乙的行为构成( )罪,

来源:233网校 2020-12-07 09:55:04 字号

甲与乙串通,以事先的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势交易价格,获得巨大非法收益,则甲与乙的行为构成( )罪,

A.操纵证券市场

B.利用为公开信息交易

C.背信运用受托财产

D.内幕交易

参考答案:答案:A
参考解析:解析:操纵市场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种:(1)虚买虚卖。又称洗售、虚售。它是指以影响证券市场行情为目的,人为制造市场虚假繁荣,从事所有权非真实转移的交易行为。 (2)相对委托。又称通谋买卖,表现为交易者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某种证券。当约定一方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买入或者卖出某种证券时,另一约定人同时卖出或者买入同一证券,从而抬高或者压低该证券的价格。 (3)连续交易。这种行为表现为交易者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进或者卖出某种证券,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使他人对该证券的走势做出错误判断而积极参与交易,市场操纵者则高抛低进,牟取暴利。 (4)联合操纵。又称集团操纵,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组成临时性组织,联合运用手段操纵证券市场。该手段要求行为人与证券发行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甚至是董事会中的重要成员连手才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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