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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证券法律法规18个数字考点总结:第三章4-6节

作者:233网校 2020-03-09 00:22:00 字号

证券公司业务规范这章的数字考点阐述都比较长,笔者对一些阐述进行了断句和关键字加粗的处理,阅读时注意利用好关键字。本章很多考点在后续的从业中实用性也比较强,建议收藏。

序号记忆点数字考点
1联合保荐证券(股票类)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釆用联合保荐,但参与联合保荐的保荐机构不得超过2家。
2科创部发行与承销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发行与承销方案。上海证券交易所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依法刊登招股意向书,启动发行工作。
3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釆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5%。
4金融债券募集说明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发行金融债券的,发行人应于每期金融债券发行前3个工作日披露募集说明书和发行公告。
5年度报告金融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投资者披露年度报告
6信息披露发行人应于金融债券每次付息日前2个工作日公布付息公告,最后一次付息暨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公布兑付公告。
7信用评级报告金融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应于每年7月31日前披露债券跟踪信用评级报告。
8保荐代表人禁止行为①伪造或者变造签字、盖章;
②重大事项未报告、未披露;
③以不正当手段干扰审核注册工作;
④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
保荐代表人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视情节轻重,按规定暂停保荐代表人资格3个月至3年;情节严重的,按规定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
9自营业务资料保存证券自营业务原始凭证以及有关业务文件、资料、账册、报表和其他必要的材料应至少妥善保存20年
10交易所监管证券公司的证券自营账户,应当自开户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11资产管理产品根据投资性质分类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权益类产品投资于股票、非上市企业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
12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人数不少于2人,不超过200人
13资产管理业务人员管理证券公司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应具备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3名以上投资经理,应具有投资研究部门,且专职从事投资研究的人员不少于3人。
14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持有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参与、退出时,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投资者和托管人。
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20%
证券公司及其附属机构以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合计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50%
15资产管理计划信息披露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不足3个月或者存续期间不足3个月的,证券公司可以不编制资产管理计划当期的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每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
发生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或者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在事项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投资者披露。
16资产管理计划终止情形证券公司被依法撤销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或者依法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且在6个月内没有新的管理人承接。
托管人被依法撤销基金托管资格或者依法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且在6个月内没有新的托管人承接。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持续5个工作日投资者少于2人
17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对象资产支持证券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单笔认购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发行面值或等值份额。
18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期限为降低期限错配风险,金融机构应当强化资产管理产品久期管理,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期限不得低于90天

法律法规的记忆量偏大,除了数字考点外还有很多需要记忆的内容,2020年3月正式启用新的证券法,后续的证券从业考试也是根据新的证券法内容来考。所以学习的时候要注意《证券法》新修订的内容,本系列内容中涉及修订了的部门也会采用新的法规。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233网校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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