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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证券从业数字考点汇总:证券法律法规第一章(下)

作者:233网校 2020-03-03 08:16:00 字号

本文主要汇总了法律法规第六节之后的数字考点,其中涉及到法律责任一块的内容这里没有整理。因为本章中的法律责任中涉及数字的考点一是考得比较少,其次是在以往考试中这块的内容也考得比较少,之后会结合第四章的内容整理。

序号关键词考点
1设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2公开募集公开募集基金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累计超过200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非公开募集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
4合格投资者合格的单位投资者,净资产应不低于1000万元;合格的个人投资者,家庭金融资产应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5投资限额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6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正式挂牌成立。
7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8申请成立期货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9注销期货业务许可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未开始营业,或者开业后无正当理由停业连续3个月以上
10重大事件报告期货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者股权被冻结或者用于担保,以及发生其他重大事件时,期货公司及其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自该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11证券公司设立主要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12证券公司经营业务许可证券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13证券公司合并、分立证券公司合并、分立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合并、分立的申请进行审査,并在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14证券公司停业、解散证券公司停业、解散或者破产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停业、解散、破产的申请进行审査,并在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15证券账户备案证券公司为证券资产管理客户开立的证券账户,应当自开户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16证券公司年度、月度报告证券公司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年度报告;自每月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月度报告。

法律法规的记忆量偏大,除了数字考点外还有很多需要记忆的内容,2020年3月将启用新的证券法,后续的证券从业考试也是根据新的证券法内容来考。所以学习的时候要注意《证券法》新修订的内容,本系列内容中涉及修订了的部门也会采用新的法规。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233网校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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