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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证券从业数字考点总结:证券法律法规第一章(上)

作者:233网校 2020-02-26 14:34:00 字号

相比《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证券法律法规中的数字考点更多是法规或者法条规定,并且很多考点上有类似性,比如3年、30日、30万等都是比较常出现的数字,记忆时要注意区分。

序号关键词考点
1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股份募集设立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上市公司担保上市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至13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4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
5股权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6公司回购股权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8公司创立的文件报送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①公司登记申请书;②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③公司章程;④验资证明;⑤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⑥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⑦公司住所证明。
9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至19名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10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11股份转让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12股份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13重大资产购买、出售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4股东会决议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5对债权人的通知或公告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16债务承担公司合并的,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7控股股东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法律法规的记忆量偏大,除了数字考点外还有很多需要记忆的内容,2020年3月将启用新的证券法,后续的证券从业考试也是根据新的证券法内容来考。所以学习的时候要注意《证券法》新修订的内容,本系列内容中涉及修订了的部门也会采用新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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