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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第四节

第一章(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监管)思维导图【点击查看大图】

证券投资顾问思维导图第一章

第一节 资格管理

一、考纲要求

证券投资顾问干货笔记

二、学习笔记

1、证券投资顾问的职业资格取得方式

申请人参加考试合格后,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

2、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

①通过资格考试;

②被证券公司、投资咨询机构或资信评级机构聘用;

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⑤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教育部认可);(★★)

⑥具有从事证券业务两年以上的经历;(★★)

⑦未受过刑事处罚;

⑧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

⑨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⑩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证券投资顾问的监管、自律管理和机构管理

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自律管理——证券业协会。

4、后续职业培训的要求

由证券公司、地方证券业协会组织培训。每年参加不少于15小时的后续职业培训,必修部分不少于10小时,选修部分不少于5小时。

第二节 主要职责

一、考纲要求

熟悉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证券投资顾问提供品种选择投资建议服务的职责;

熟悉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证券投资顾问提供投资组合投资建议服务的职责;

熟悉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证券投资顾问提供理财规划投资建议服务的职责。

二、学习笔记

1、投资建议包括品种选择、投资组合和理财规划。

2、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证券投资顾问提供建议时的职责

①了解客户情况,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

②提供建议要有合理依据;

③依据证券研究报告作出投资建议的应当向客户说明;

④提示风险,禁止向客户承诺收益;

⑤为客户的投资计划和投资决策保密;

⑥以软件、终端设备为载体向客户提供建议也应遵守规定;

⑦不得通过公众媒体,做出具体的投资建议。

第三节 工作规程

一、考纲要求

①掌握这些考点

掌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原则;

掌握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各环节留痕管理的要求;

掌握证券投资顾问的禁止性行为的要求;

掌握证券投资顾问应具备的职业操守。

②熟悉这些考点

熟悉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制度;

熟悉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

熟悉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和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

熟悉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流程;

熟悉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的要求;

熟悉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的要求;

熟悉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相关依据;

熟悉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

熟悉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客户回访机制;

熟悉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客户投诉处理机制;

熟悉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要求;

熟悉证券投资顾问人员管理制度;

熟悉证券投资顾问按照证券信息传播的有关规定,通过公众媒体开展业务的要求。

二、学习笔记

1、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基本原则

依法合规、诚实信用、公平维护客户利益

2、留痕管理的要求

①对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等环节进行留痕处理;

②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时间、内容、方式和依据等信息,应当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留存,档案保存期限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③业务留痕可作为投资顾问业绩考核的依据;

④业务留痕可作为日后纠纷的证据;

⑤业务留痕是公司规范管理、档案管理的要求。

3、证券投资顾问禁止性行为

①接受他人委托进行证券投资(代客理财);

②与委托人分享投资收益,分担投资损失或承诺收益;

③依据虚假信息、内幕信息或者市场传言撰写和发布分析报告或评级报告;

④买卖本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

⑤利用传播媒介或通过其它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4、证券投资顾问应具备的职业操守

独立诚信、谨慎客观、勤勉尽职、公正公平

5、证券投资顾问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区别

证券投资顾问第一章干货笔记

6、证券公司、证券投资顾问公司合规管理规定

①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加强合规管理,健全内部控制,防范利益冲突,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②建立健全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覆盖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

③保证证券投资顾问人员数量、业务能力、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与服务方式、业务规模相适应。

7、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要求

证券投资顾问第一章干货笔记

第四节 法律责任

一、考纲要求

掌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法律后果、监管措施及法律责任。

二、学习笔记

1、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责令清理违规业务、责令暂停新增客户、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监管措施;

情节严重的,中共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2、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示:对考点有疑问可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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